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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过度医疗需要制度药方

  有226人浏览   日期:2017-08-26

文章摘要: 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医院科室过度医疗,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独生子女费……7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华商报6月报道的西安华都妇产医院过度医疗案名列其中,该院主要负责人张秋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医院科室过度医疗,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独生子女费……7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华商报6月报道的西安华都妇产医院过度医疗案名列其中,该院主要负责人张秋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医院科室过度医疗,医院负责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对过度医疗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与过度医疗的危害相比,警告处分的处理显得有些客气。
  在现实医疗生态中,不仅西安有医院涉嫌过度医疗,过度医疗俨然成了一道见怪不怪的风景。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姚宏文曾披露,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本来口服药就能治病的却去肌肉注射;本来肌肉注射能治病的却去输液;便宜药能治病的也要用贵药;一个普通感冒就从患者的口袋里掏出上千元。除了过度用药以后,医生还热衷过度检查,特别依赖医疗设备,望闻问切与传统的医疗检查手段都抛之脑后。对患者动辄做全身检查;普通检查能解决问题的,也要做高级检查;重复检查、做与疾病无关的检查等等。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降低了患者身体免疫力,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也暴露了医院敛财急火攻心、医生对患者缺乏责任心的医疗现状。
  医院偏离救死扶伤的轨道,医生创收思维作怪,依靠过度医疗赚钱,让人心里添堵。病人需要做什么检查,用什么药,做什么治疗,本应根据病人具体的病情来决定。而且从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应先询问病人的相关病史信息,征求病人的意见,向病人说明。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上来就给患者开大检查单,插管输液,威胁患者如果不住院、不做手术的后果如何如何,显然不合理,也不正常。
  但是,患者要不要做检查,要不要输液,要不要住院,往往由医生说了算,患者没有话语权。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院潜规则知之甚少,如果不是收费太离谱,不小心暴露了过度医疗真相,更多被过度医疗的患者还蒙在鼓里。
  在看病贵的大背景下,过高的医疗费本已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医院再对患者过度医疗,只会让不堪重负的患者雪上加霜。这不仅违背医院救死扶伤的宗旨,更是在逼退医德。且不说有部分医生本身就热衷于从过度医疗中牟利。在医生收入与医疗收入挂钩的语境下,就是正直的医生难免也会蜕变。过度医疗与经济利益驱使、医德缺失不无关系。
  过度医疗也暴露出当前医疗机构的积弊,特别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积弊。由于政府医疗投入不足,医院被默许了以药养医、以检查赚钱等创收政策,而监管体制又不健全,医院与医生的违规成本太低,导致过度医疗有恃无恐。
  应该说,政府与卫生部门认识到了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监管部门措施不够强,执行不够严。就连曾参与处理上海协和医院过度治疗案的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力达也承认,“由于每个病人都有独特的个体情况,要证明医院确实属于违规操作具有一定难度”。看来,由于监管没有标尺,连监管部门自身也“无计可施”。监管缺位,监管标准不明晰,过度医疗难免泛滥。
  要破解过度医疗的难题,除了需要患者自身不要迷信过度医疗以外,更需要制度路径。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过度医疗的处罚不能止于对负责人警告处分了事,而要对违规医院和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让医院与医生形成过度医疗对己不利的概念;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医院的投入与补偿力度,减少其对过度医疗的依赖心理;此外,还要督促医院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引导医生从过度医疗牟利向凭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获取报酬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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