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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整改,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被处罚

  有45人浏览   日期:2023-01-30

文章摘要: 半岛网1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整改,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900元。......

 半岛网1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整改,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900元。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9月19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程体会负责的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提供不出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当处〔2022〕16007号),责令其3日内整改完毕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规定。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卫生室下达平市监旧处罚〔2023〕22571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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