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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金销售!一批医药企业被点名

  有197人浏览   日期:2022-08-08

文章摘要: 来源:**医保局、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8月4日,**医保局发布了**新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3期)......

 来源:**医保局、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8月4日,**医保局发布了**新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3期)》,又有两家企业因“带金销售”被重罚!
 
 
 
第三期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统计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
 
一、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德钦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向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云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向固原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自2020年8月《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地以来,**医保局共通报了3期失信评定结果,共计13家医药器械企业被点名。
 
第二期汇总了自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特别严重”失信
 
(一)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二)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侯某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左卡尼汀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30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三)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董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22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二、“严重”失信
 
(一)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药代表马某向郑州市骨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AS-E/S型号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腰麻硬膜外联合包)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2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董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6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三)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
 
1.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当归、煅珍珠母等中草药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2.根据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藏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紫草、止泻木子等中草药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期汇总了截至2021年9月18日各省评级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内部人员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鹿瓜多肽注射液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浙江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三、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判决,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员向郑州市骨科医院麻醉科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4个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四、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恩替卡韦片的中选企业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五、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医用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8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新疆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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