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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卫生健康执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有217人浏览   日期:2022-05-16

文章摘要: 作者|连肖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昆称,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开展监督检查13万余户,共计......

 作者|连肖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昆称,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开展监督检查13万余户,共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639件、罚款268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王昆表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含了案情介绍、典型意义两个部分,希望达到“处罚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告诫卫生健康领域的广大从业机构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2022年,重庆卫生健康系统将深入开展“卫监蓝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你点名我监督”等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案例通报如下
 
↓↓↓
 
案例一:大足区袁道全门诊部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大足区袁道全门诊部为获得经济利益,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将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给他人经营。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915元、罚款755059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重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构成潜在风险。本案警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经许可合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证明文件,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违者将被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案例二:重庆大明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执业活动案
 
重庆大明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执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款的规定。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60元,罚款778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是一种通过与眼球直接接触,改变角膜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与一般眼镜验配不同,具有较高的验配要求。本案警示眼镜经营主体,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活动。同时,提醒广大的家长朋友,青少年需要佩戴角膜塑形镜减缓近视进展时,应到符合验配角膜塑形镜执业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验配。
 
案例三:李某红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使用“小钢炮”开展医疗美容案
 
李某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生活美容院内采用无针注射器的安瓿瓶、药液转移器与连发“小钢炮”拼接使用,给顾客注射紧致精华液,以达到溶脂减肥的目的,造成顾客多处感染、脓肿。该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生活美容经营者,“小钢炮”注射属于医疗美容行为,严禁在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医疗美容有风险,切勿选择在生活美容院进行“小钢炮”注射等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案例四:重庆市永川妇产医院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案
 
重庆市永川妇产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资质,在孕妇游某的产前检查中作出“胎儿畸形(唇腭裂)”的诊断。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款、《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款的规定。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04.64元,并处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事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严格许可审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在筛查出可疑情况后,应建议产妇到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不能擅自作出确定性的诊断结论。本案警示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者,应严格遵守产前诊断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案例五:医师邹某海篡改病历资料案
 
某口腔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在进行升级时出现漏洞。医师邹某海利用该漏洞,擅自篡改某患者已经归档的电子病历,并打印替换了原纸质病历、冒签其他医师姓名。邹某海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对其依法作出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病历作为记录医疗行为的主要载体,应保证其真实性,不能随意修改,更不能篡改。本案警示广大医师应当重视病历的规范书写,切忌随意篡改患者病历档案。同时,也警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病历档案(包括电子病历)的规范管理。
 
案例六:医师谭某军伪造医学文书案
 
医师谭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中收受他人红包、伪造医学文书,以帮助他人骗取《出生医学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款的规定。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依法作出吊销谭某军《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并注销以虚假材料骗取的《出生医学证明》。
 
【典型意义】该案警示广大医师一定要严格依法执业,收受他人红包、伪造医学文书,违反医师执业管理规定的,将被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原标题为:请从业者引以为戒!重庆通报2021年度卫生健康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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