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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随手写医嘱,竟被患者索赔67万

  有237人浏览   日期:2021-03-22

文章摘要: 一位患者因为头痛到当地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但是,由于是基层卫生院,像这些专科性药物,......

 一位患者因为头痛到当地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认为是神经性头痛,嘱卡马西平片治疗。

但是,由于是基层卫生院,像这些专科性药物,卫生院没有,就建议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为了方便患者,这位医生随手在一张纸上写“卡马西平片买 2 盒”递给患者。

俗话说的好,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就像聊城假药门中的陈宗祥医生一样,好心荐药后,还在病程记录中记下了,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荐药应注意,立字有风险!

这名患者拿着那名医生写的字条,当天就到外面药店买了2 瓶卡马西平。

10天后,患者因服用卡马西平后后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

同日,前往市医院急诊,因病情严重于3天后转至省医院,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为“卡马西平”的副作用引起。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tevens-Jonnson syndrome,SJS)是一种全身性变态反应,病态性高。是公认的**为严重的皮肤系统不良反应,主要引起皮肤剥脱和粘膜的破坏,并且还会累积到器官系统。

此病虽然发生率低,但是死亡率高。

这名患者出院后,就把医生和药店均告上了法庭。

患者认为:

1、医生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

2、卫生院和药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和副作用,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卡马西平系处方药,其不良反应之一为服用者出现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被告卫生院的医生出具购药纸条的行为是一种诊疗行为;

2、医生未有证据证实已对原告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医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什么过错呢?就是未进行专业预检评估患者可以适用卡马西平这一药物,应当对由此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4、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就将卡马西平出售给患者的行为不合规定,且其出售药瓶未附说明书,药店未能证明其已交付说明书及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故其对患者损害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5、法院对卫生院和药店赔偿责任进行酌情确定:卫生院承担 70% ,药店承担 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 67 万余元。

随手一张字条,寥寥8个汉字,换来赔偿67万,教训不可为不深刻!

如果你作为医生,是不是也会好心的给熟人和一些病人写张药名到外面药店(不**药店)买药呢?原来这种好心不但自己没有收一分钱,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这种好心事,医生经常做,而一旦患方找事反而是医生有责任。这到底是畸形的法律病根,还是社会的良心去哪了?

看来在现今社会和法律看来,医生的好心真的不值钱了,这是在逼医生不要好心不要讲感情?

此外,如果药物的副作用、注意事项等等方面都要向患者面面俱到的说明,那么医生不用看别的病人,不做别的,光对一个病人说这个,一天24小时都说不完。真的很不现实。

这起案例,有法律专家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医生警鉴: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肃严谨,及时的完善病历及告知文书。开具处方要规范。千万不要用便签和纸条代替处方,因为一旦出事,法庭就会认定那就是一张处方;

2、不要随便荐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因为推荐患者外出购药,这些年出了事情还少吗?可前车之鉴还是不能杜绝后车之覆。

如今的医生,有时候就像个背锅侠,是错误还是正确,由不得自己,全凭对方是魔鬼还是天使!

来源:中原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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