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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集中整治医疗器械 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有462人浏览   日期:2020-04-17

文章摘要: 西安将集中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标准医疗器械经营(jīng yng)秩序,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将集中整治医疗器械 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标准医疗器械经营(jīng yíng)秩序,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domain)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liǎo jiě),此次集中整治注重 ;三个同步 ;:同步开展 ;打、防、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action),全面防范质量(Mass)安全风险隐患,建立(build)完善监管长效机制(Long term mechanism);同步加强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同步开展专项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经营(jīng yíng)环节(link)的监管能力。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ān pái),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自查: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Sales)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use)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to involve)医疗器械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qíng kuàng)作出承诺。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器械经营(jīng yíng)企业,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对报告的格式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进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2016年7月15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同时纠正其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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