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调整完善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应积极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监管模式,进行有效监管;取消制约民营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异地搬迁、多元化经营等“限制令”;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发布、检查结果判定、不合格公告的原则和程序;坚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全系统“一网通办”,加快实现全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深入研究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律和产品安全风险,对当前法规未明确的新技术、新事物,要运用科学的监管思维主动处置。针对企业反映注册样品检验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产品上市进度问题,要研究制定注册检验规范,压缩检验时间,提高检验效率;同时,建立注册检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注册检验的监督管理。
《措施》强调,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对符合规定的药械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安徽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规划(2018-2025年)》明确的具体发展任务,鼓励药械技术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逐步构建安徽省医药产业集中与创新集聚的格局;加强对“十大皖药”产业扶持,强化资金奖补支持,鼓励引导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对某一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将“十大皖药”等品种打造成安徽省的一张名片。要积极搭建省际间企业交流平台,服务安徽企业与药械产业发达地区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安徽民营药械企业积极探索战略研究及宣传模式,拓宽企业发展视野,树立战略思维,提升综合管理意识,汲取市场成功经验,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